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明专利申请介绍(上)
—— 转录标准专利(Re-registered Standard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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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申请人对于“如何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这一问题不是很清楚。而针对此问题,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回答可以分为两部分:(1)即使申请人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在中国内地其他地方/地区申请专利,但此专利在中国香港不会自动获得保护;(2)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其独立的专利申请注册体系。
简单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虽然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但不对中国专利自动提供保护。因此,如果想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专利保护,申请人需要专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专利申请注册。
就发明专利而言,中国申请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最常用的方式是基于中国授权专利在香港进行登记,即通过转录标准专利(Re-registered Standard Patent)的方式申请。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跟大家介绍如何通过该途径申请专利。
在下篇中,我们将为大家分享香港发明专利申请的另外一种方式,即如何直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专利。
转录标准专利(Re-registered Standard Patent)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可以通过2种途径提交申请,既可以通过香港本地途径,也可以通过PCT途径。[1]
(一)通过香港本地途径进行专利申请
A. 定义
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专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欧洲专利局(EPO)】\【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审查授权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HKIPD)获得注册的发明专利,保护期最长20年。
简言之,在上述三个专利局递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如果想要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可以基于该类专利,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交备案及授权请求获得专利保护。
B. 相关流程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转录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2]∶
第一阶段:【指定专利申请的备案记录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欧洲专利局(EPO)或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公布的专利申请。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欧洲专利局(EPO)或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公布的专利,申请人应在公布日起6个月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交备案记录请求。
提出香港申请第一阶段备案记录请求之后,香港知识产权署(HKIPD)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如该项申请不符合形式审查相关要求,香港知识产权署(HKIPD)会下发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作出补正答复。如补正已答复或者无任何不足之处需补正,则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上进行公布。
如果该项申请未能进入第二阶段(即注册与授权),申请人可在香港备案记录请求的公布后针对其相应指定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的第一个周年的日期起计第5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届满前,通过缴纳相应维持官费来维持该项申请。
第二阶段:【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授权请求】
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欧洲专利局(EPO)或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授权的专利,申请人应在指定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起6个月内或香港专利申请公布日起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者为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交注册与授权请求。
提出香港申请第二注册与授权请求之后,香港知识产权署(HKIPD)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如该项申请不符合形式审查相关要求,香港知识产权署(HKIPD)会下发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作出补正答复。如补正已答复或者无任何不足之处需补正,则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上进行授权公告。
转录标准专利的年费从专利授权后根据指定专利申请的第四年开始缴纳,而转录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从每个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最长可达20年。
C. 所需文件和信息[3]
在香港提交转录标准专利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及信息: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名称、地址;
(二)中英文发明名称和摘要(如摘要附图涉及中英文也需提供相应英文或中文附图翻译)
(三)公开专利申请的副本(只针对提交第一阶段备案记录请求);
(四)如果要求优先权,则需提供与优先权有关的信息(包括申请国、申请号和申请日);
(五)申请人不是发明人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那里获得申请转录标准专利的权利,例如通过转让、雇佣或合同等方式(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六)如提出备案记录请求的申请人不是所要求的优先权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说明申请人如何获得申请优先权的权利,例如通过转让、雇佣或合同等方式(需要提交相关支持文件);
(七)(如作出不具损害性的披露的声称)披露有关发明的订明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该项发明的日期。
(八)授权公告专利申请的副本(只针对提交第二阶段注册与授权请求)。
D. 相关官费费用
关于提交香港转录标准专利的官费费用明细如下[4]:
费用明细 | 提交费(港币) | |
电子提交方式 | 纸张提交方式 | |
转录标准专利——请求记录指定专利申请 | 275 | 380 |
公布费 | 68 | |
逾期缴付提交费或公告费的附加费 | 95 | |
请求复核[5] | 1,700 |
费用明细[6] | 提交费(港币) | |
电子提交方式 | 纸张提交方式 | |
转录标准专利——请求注册指定专利语批予转录标准专利 | 275 | 380 |
授权公告费 | 68 | |
逾期缴付提交费或公告费的附加费 | 95 | |
在标准专利第3年届满后请求再续期一年的续期请求[7] | ||
20年期内的第4至10年 | 450 | |
20年期内的第11至15年 | 620 | |
20年期内的第16至20年 | 850 | |
在标准专利第3年届满后请求再续期一年的续期请求[8] |
(二)通过PCT途径进行专利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PCT途径”不是指PCT申请直接落地香港,而且一种涉及了PCT的、对本地途径的补充形式。申请人如果递交了PCT申请,且该申请进入了中国、欧洲或英国的国家阶段,那么在国家阶段专利公开及授权两个节点,按照上述流程分别提交备案请求及注册请求即可。其审查及授权流程、所需文件、官方费用等等,均与上文中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转录标准专利的情况相同,如需,可进一步参考前文。
以上就是对于香港发明专利通过转录标准专利方式申请的介绍,申请人如果有进一步问题,可以联系七星天咨询。
[1] https://www.ipd.gov.hk/sc/patents/apply-for-a-patent/standard-patent-r/domestic-route/index.html
[2] https://www.ipd.gov.hk/sc/patents/apply-for-a-patent/standard-patent-r/domestic-route/index.html
[3] https://www.ipd.gov.hk/sc/patents/apply-for-a-patent/standard-patent-r/domestic-route/index.html
[4] https://www.ipd.gov.hk/sc/patents/forms-and-fees/index.html#P4
[5] https://www.ipd.gov.hk/sc/patents/forms-and-fees/index.html#op3
[6] https://www.ipd.gov.hk/sc/patents/forms-and-fees/index.html#P5
[7] https://www.ipd.gov.hk/sc/patents/forms-and-fees/index.html
[8] https://www.ipd.gov.hk/sc/patents/forms-and-fee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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